公告日期:2020-06-0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致: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高科)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哈高科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727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有关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并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向相关各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意见和结论的内容,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予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意见及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1. 各方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2. 各方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哈高科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哈高科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哈高科、上市公司、公 指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湘财证券、目标公司 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青海投资外的湘财证券其他全部 16 名股东,包括: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司、西安大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仁亨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投资 指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 指 转让方各自所持湘财证券的全部股份,合计占湘财证券 99.7273%的股份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本次购买资产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称本次购买资产 指 哈高科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与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哈高科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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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095股吧 http://600095.h0.cn公司名称:哈高科
股票代码:sh600095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区域地产
所属地区:黑龙江
公司全称: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rbin High-Tech(Group) Co.,Ltd
公司简介:哈高科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湘财股份,股票代码:600095)成立于1994年,并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20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转型证券服务业,业务涵盖证券服务、制药、防水卷材、贸易等。...
注册资本:28.6亿
法人代表:史建明
总 经 理:蒋军
董 秘: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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